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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后驾车处罚 同饮者有责

发布时间:2014年5月14日 来源:莱州律师     http://www.lzlszx.com/
  摘要:当酒驾者已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时,其行为便不再属于纯粹的私人行为。作为行政执法部门,可以从有益于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,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。
  ●同饮者应尽劝阻义务而没有履行的,是对违法犯罪的一种放任纵容,虽未违法,但违反了社会公德。而且,这里所说的同饮“追责”,并不是要追究法律责任,而是一种批评教育
  ●仅凭交警严查死堵一己之力,不是长久解决之道。唯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、共同抵制的氛围,才能从“根部”彻底拔掉酒驾这一“毒瘤”
  视点关注
  在正式“入刑”的第九个月,山东省济南市交警因出台系列刚性“新政”,再次将“醉驾”一词推向大众视野。而有别于此前对“醉驾”本身的关注,近日来各方的焦点则全然聚焦在交警部门出台的“新政”上。
  今年2月9日,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行新闻通报会,实名曝光了今年1月份以来查处的260起酒驾违法犯罪行为,并宣布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,对酒驾者施行“抄告单位”、“追责同饮者”、“不得取保”等举措。
  “新政”一出,舆论哗然,其间不乏反对之声,包括对“新政”可操作性、执行力,甚至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质疑。与此同时,也有部分人士认为,“新政”是济南交警为惩治“酒驾”亮明的态度和决心,在“醉驾”已被立法入刑后,交警作为具体执法部门出台相应配套的规定,并无不妥。
  “济南是全国整治酒驾起步较早的城市之一。去年春节期间,为确保城市平安稳定,让百姓过一个平安年,从一月初开始,我们便强化了酒驾‘常态化’查处机制,然而,尽管查处力度增强,但统计数据显示的醉驾案件却比去年12月份增长16%,这也是我们今年着手狠治酒驾的直接原因。”今天上午,济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曹凤阳在接受《法制日报》记者采访时介绍说。
  酒驾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
  实名曝光未侵犯个人隐私
  在2月9日的新闻通报会上,交警部门向媒体公布了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间,查处的260名“酒驾”名单。
  记者从这份名单上看到,实名曝光的内容主要包括驾驶人姓名、驾驶证号、号牌种类、违法行为类型以及违法的时间和地址,以及交警处理结果和法院判决结果。据介绍,这项结果将在平面媒体、广播电视和网站上陆续刊播。
  然而,部分被曝光的酒驾者认为,未经本人同意将其姓名、车牌号公诸于众,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。同时,也有部分酒驾者对信息公开一事持开明态度。经多方联系,记者电话采访到其中一位受罚者。“我是济南‘酒驾’被查的第七人,开始的确有些不甘心,但后来更多的是反思,悔不该抱着侥幸心理。至于将我的相关信息公开,我倒没有想太多,算是引以为戒、警示别人吧。”这位受罚者说。
  对此,曹凤阳坦陈,“当酒驾者已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时,其行为便不再属于纯粹的私人行为”。
  山东律师高大欣说,作为行政执法部门,可以从有益于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,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,但对公开的“尺度”需慎之又慎。从目前情形来看,交警采取的这一举措是基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制手段,并未侵犯当事人的个人隐私。
  同饮追责旨在批评警示
  以此形成抵制酒驾之风
  李明玉在济南做物流生意,是各大配货站点老板眼中的“香饽饽”,每次赴宴都要大醉而归。从“新政”出台的第二天起,他就怀揣一张报纸,报纸上一篇新闻的大标题——“同桌饮酒或被‘连坐’”几个大字清晰可见。
  “其实,酒驾被抓会被判刑的事谁都知道,就是饭局上推辞不过,觉得少喝点或是开慢车能没事。”李明玉说,“这张报纸就是我的尚方宝剑,以后谁再劝酒我就把它拿出来给他们看。”
  “现在酒后驾车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,同桌饮酒的人一般都了解此事、并有一定的预期,而作为同饮者如果明知有这种违法行为发生,却不加以劝阻或制止,有悖社会道德规范,如明知其将驾驶机动车再劝其饮酒,将承担一定的责任。”曹凤阳表示,“正是基于这一考虑,我们将‘同桌饮酒或被追责’纳入新规,以此实现全社会共同抵制酒驾的文明之风。”
  对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同桌饮酒的人员,“新政”要求一律进行依法询问,并通过技术设备的甄别,来确认其是否存在酒驾的行为,对没有酒驾行为、也没起到劝阻或维护公共安全责任和义务的,要抄告其单位,由单位加强教育。
  济南律师王玉亮认为,同饮者应尽劝阻义务而没有履行的,是对违法犯罪的一种放任纵容,虽未违法,但违反了社会公德,交警通报其所在单位是可以的。
  对于“同桌饮酒追责”引发关注一事,济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卢建昌答复称,“首先,是对造成交通事故醉驾人员的同饮者进行追责,交警将第一时间对其进行询问,以便采集完备的证据。其次,这里所说的同饮‘追责’,并不是要追究法律责任,而是一种批评教育,起到警示作用。”
  仅凭交警严查死堵并非良策
  呼吁民众共同参与杜绝酒驾
  采访中,记者了解到,自“醉驾入刑”以来,济南交警共组织开展酒驾违法行为针对性宣传543次,即便如此,至今仍查办酒驾案件3051起,其中酒后驾驶1727起,醉酒驾驶1324起,刑事立案710人,分别采取了取保候审、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。
  “新政”出台后,将对醉驾者先行刑事拘留。曹凤阳表示,“以往受条件制约,对未能及时检测酒精含量的当事人,一般对其办理取保候审,而随着硬件设施的完备,今后对醉酒的驾驶人当天出具检测结果,依法先行刑事拘留,突出‘快’、‘严’二字。”
  “新政”中,交警部门还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抄告制度,对酒后和醉酒驾驶违法人员,按照有关规定,一律通过书信形式抄告至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属辖区办事处、派出所和安监部门,同时根据酒驾人员的相关信息,建立“黑名单”提供给保监会。
  据介绍,在狠抓酒驾的同时,济南交警还积极推动协调“济南饭店业协会”举行“反酒驾联盟第二次联席会议”,倡导餐饮娱乐经营者的社会责任,同时在餐饮业发展几万名酒驾信息员,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。
  “‘醉驾’行为侵犯的是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,对自己的生命不尊重,也是一种对他人生命的轻视、漠视。”曹凤阳说,“杜绝酒驾不能仅凭交警严查死堵一己之力,这不是良策,更不是长久解决之道。唯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、共同抵制的氛围,才能从‘根部’彻底拔掉这一‘毒瘤’,真正还百姓安定平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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