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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合同的解除?

发布时间:2014年5月26日 来源:莱州律师     http://www.lzlszx.com/
    所谓合同的解除,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,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,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。合同解除具有以下法律性质:
    (1)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。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后、履行完毕前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。可撤销合同及无效合同因属于效力瑕疵或欠缺的合同,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调整。
    (2)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。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,禁止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。所谓法定解除,是指由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行为。
    (3)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。合同解除方必须具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,没有解除权的解除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。
    (4)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(合同关系)消灭。依据规定:合同解除后,尚未履行的,终止履行;已经履行的,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,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、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。
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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