莱州律师
法律咨询热线:13808913538
当前位置: 首页> 律师文集> 刑事案例

讨要高利贷被刺伤 赌徒伤人获刑四年半

发布时间:2015年12月7日 来源:莱州律师     http://www.lzlszx.com/
4月13日,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欠赌场高利贷故意伤害罪案,被告人王华群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,附带赔偿原告人樊明赔偿金50068.64元。

  2010年12月4日晚,被告人王华群和樊明在新野县新水上人间607房内,当樊明向王华群索要以前在赌场场所借给王华群的高利贷时,王华群用匕首将樊明扎伤。经鉴定,樊明腹部的伤残程度为九级,左手的伤残程度为七级。

 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王华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重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依法应当受到惩罚。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,系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被告人王华群认罪态度较好,被害人樊明在赌博场所借给王华群高利贷款,属违法行为,有一定过错,量刑时应予以考虑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樊明请求被告人王华群赔偿经济损失理由正当。被害人在赌博场所放高利贷,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过错,均应承担责任,双方责任按2:8划分。赔偿金额为62585.8元,被告人王华群承担80%,为50068.64元。遂依据《刑法》有规定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。


首页| 关于我们| 专长领域| 律师文集| 相册影集| 案件委托| 人才招聘| 法律咨询| 联系方式| 友情链接| 网站地图
All Right Reserved 莱州律师
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@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:13808913538 技术支持: 大律师网